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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巫溪县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 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县科技发展、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兴贸、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等工作。
3.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政策引导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制定适用于本县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灾防御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县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震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等;负责专利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4.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 研究提出全县有关科技事业、知识产权、地震工作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
6. 负责全县科技事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防震减灾等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地震方面的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相关资源配置。
7.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科技顾问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工作。
8. 负责制定全县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信息、档案、统计、期刊的管理工作。
9.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情况
县科委共有行政机构1个,2个事业单位(即地震监测站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共有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5名,退休人员7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6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1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6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22.4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2018年未纳入财政预算;项目支出29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三下乡活动经费2万元等,主要用于“三下乡”活动期间到乡镇进行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技术指导与咨询、宣传等工作。
2018年县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98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8万元,比2017年减少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县科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34万元,增长42%。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的原因的2018年公车改革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列入了公用经费部分。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巫溪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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