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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机制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责任

日期:2020-10-20

县林业局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机制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责任(一)就地补植补造恢复生态植被。对盗伐滥伐林木、占用少量林地破坏森林林木、林地较为轻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数额较小、便于修复,且能达到及时有效的教育意义,采取由当事人(或单位)公开道歉或书写保证书消除社会影响,并在当地护林人员的监督下,对破坏或毁坏的林地中就地进行补植补造,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几年来,县林业局先后采取消除社会影响、就地补植补造,恢复生态植被方式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起,补植补造树木5万余株(二)货币支付赔偿生态损害。对当事人属非本地居民,无法或不宜自行或就地进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磋商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如:吕云、吕某、吕某佳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廖某等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案等采取以货币支付形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6起,收缴生态环境损害损失赔偿费近10万元三)“以工代偿”赔偿生态损害由于当事人家庭差、生活较为困难,既无法以货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不宜自行或就地进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采取义工的形式,在其当事人居住地或违法地划定一定区域,进行义务护林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其义工工资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采取“以工代偿”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案件1起,涉案损害赔偿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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