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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33964798E/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巫溪县林业局职能职责


单位名称

巫溪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牵头蚕桑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 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 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 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巫溪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巫溪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将巫溪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林业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巫溪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巫溪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网络、舆情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群团、计划生育、 精神文明、信访稳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目标考核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林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三)森林资源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业、草原管理等相关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提出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林业生态发展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 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牵头蚕桑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林业安全科(行政执法科)。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办公地点

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84号8、9、10楼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

张玉琼

联系电话

023-5152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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