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巫溪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巫溪县民政局将开展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巫溪县民政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对象范围
凡2020年6月30日前经巫溪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20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参与脱贫攻坚、生活垃圾分类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填报时限
2021年4月19日至5月31日,各社会团体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完成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1年6月30日前,社会团体须将符合条件的全部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
四、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
1.社会团体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在首页“服务导航”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年检”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首次填报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
2.在“信息维护”栏目中完善“负责人信息”“党建”“党员”信息(如未完善相关信息,将无法填写年检报告)。
3.在“年检信息”页面选定“2020年度检查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入填报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4.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如需更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须一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相关资料
1. 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对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2. 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单独提供整改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登记且未参加2019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提交含有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的整改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21〕52号)要求,请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同步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县民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六)材料报送
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巫溪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社区城投大厦4楼社会事务科)。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五、年检方式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0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无固定办公住所、无专兼职工作人员、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提升公众对社会团体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同时,对年检不合格的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注意事项
(一)参检社会团体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报送材料不一致,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请各社会团体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完备有效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年检材料不齐全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待我局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并及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向社会公开。
(三)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因政府机构改革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变化的,以及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换发新的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 办理年检业务问题咨询:
电话:023-51515513,联系人:郑清泉、董必春
2.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接件咨询:
电话:023-51515513,联系人:董必春
3. 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023-51515513,联系人:董必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