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民许准字〔2026〕3号
巫溪县民政局
关于巫溪县双阳乡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巫溪县双阳乡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发起人:
你(单位)2026年1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巫溪县双阳乡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
你(单位)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登记事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须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巫溪县民政局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