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民许准字〔2026〕14号
巫溪县民政局
关于巫溪县青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巫溪县青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单位)2026年5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巫溪县青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原主管单位巫溪县民政局变更为巫溪县委社会工作部。
你(单位)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登记事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须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巫溪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