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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659345261/2020-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巫溪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法律法规,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县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安全、 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后勤保障、会务、公务 接待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全县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本系统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2.社会救助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3.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

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县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县性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会)、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县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残评定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等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和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工作。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按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单位构成

巫溪县民政局纳入2019年度决算编制一级预算。编办核定行政编、参公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共31个。在编职工29个。下属单位5个,低保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战、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机构改革救灾救济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老年委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201.68万元,支出总计220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5.19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救灾救济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老年委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收入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120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5.19万元,减少6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救灾救济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老年委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68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875.11万元。

3.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出合计22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22.02万元,减少2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救灾救济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老年委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中:基本支出649.74万元,占29.5%;项目支出1552.56万元,占70.5%

4.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7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62万元,减少2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01.68万元、支出总计2203.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585.19万元、支出总计减少5222.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救灾救济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老年委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5.19万元,减少64.7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救灾救济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老年委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3万元,减少0.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救灾救济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老年委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75.11万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22.02万元减少2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救灾救济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老年委工作职能职责划转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2.32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各乡镇敬老院及中岗乡特困供养设施设备建设

3.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7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62万元,下降11.44%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08.15万元,占50.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24万元,减少1.19%机构改革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

2)卫生健康支出50.15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老年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3)住房保障支出25.45万元,占1.15%,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4)其他支出1018.54万元,占46.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8.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各乡镇敬老院及中岗乡特困供养设施设备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7.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68万元,减少41.4%,主要原因是全县32个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今年调到项目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1381.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74.49万元。本年收入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94万元。本年支出1018.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88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是各乡镇敬老院及中岗乡特困供养设施设备建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今年单位未购置车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13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民政工作检查、社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电视视频会增加。

公务接待费1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云阳、奉节县、巫山县等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市救助处及相关区县救助科流浪人员接送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32个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10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0.34万元,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社会福利敬老院管理人员安全消防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4%。主要用于婚姻登记中心结婚证件打印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

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1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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