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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659345261/2022-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重庆市巫溪县民政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巫溪县民政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民政局主要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跨镇乡(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

负责区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镇乡(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镇乡(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镇乡(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事务科、低保中心、救助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计财、后勤保障等工作。

救助科和低保中心的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的职能职责: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的职能职责:拟订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地方性规章并指导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福利机构有关管理办法;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承办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负责乡镇界线管理工作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拟订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章并督促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三)单位构成

巫溪县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含5个下属编制单位(低保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流浪乞讨救助站、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人员、经费由民政局统一调剂、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9,113.43万元,支出总计9,113.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0.98万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2437.78万元(城厢镇殡仪馆)、其他政府性基金3000万元(杨家寨陵园)等。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7,739.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1.13万元,增长229.6%,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城厢镇殡仪馆)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杨家寨陵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9.10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74.33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9,10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53.79万元,增长392.5%,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政府性基金(杨家寨陵园)3000万、殡葬(城厢镇殡仪馆)2437.78万元、第一特困设施333万元、乡镇老年福利院设施275.94万元、乡镇敬老院设施372.27万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38.48万元等。其中:基本支出884.99万元,占9.7%;项目支出8,216.92万元,占90.3%。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2.81万元,下降99.2%,主要原因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等项目结算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13.4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90.98万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城厢镇殡仪馆)2437.7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杨家寨陵园)3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2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6.36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殡葬(城厢镇殡仪馆)2437.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7.44万元,增长337.2%。主要原因是殡葬(城厢镇殡仪馆)、第一特困供养设施、乡镇老年福利院设施、乡镇敬老院设施、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2.49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9.82万元,增长231.7%。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城厢镇殡仪馆)2437.78万元、第一特困供养设施333万元、乡镇老年福利院275.94万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38.48万元、乡镇敬老院设施372.27万元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8.41万元,增长388.8%。主要原因是增加殡葬(城厢镇殡仪馆)、第一特困供养设施、乡镇老年福利院设施、乡镇敬老院设施、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0.97万元,下降97.8%,主要原因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等项目结算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87.00万元,占9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8.40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是增加乡镇敬老院护工工资、社会福利、临时救助、人员工资上调,缴费基数增长、经费拨款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2.66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相符。

(3)住房保障支出28.63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相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8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1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0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本年宣传资料资料增多,印刷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51.8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41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4.77万元,增长501.7%,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政府性基金(杨家寨陵园)。本年支出4,26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3.98万元,增长994.2%,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杨家寨陵园)项目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及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按疫情规定严格控制车辆外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按疫情规定严格控制车辆外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9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民政相关业务检查、督查等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按疫情规定严格控制车辆外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6%,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9.39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和指导工作及遣送救助人员的餐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1,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6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3.88万元、水费0.90万元、电费5.88万元、邮电费23.50万元、物业管理费4.83万元、差旅费37.19万元、维修(护)费0.66万元、租赁费0.80万元、会议费3.42万元、培训费4.89万元、公务接待费9.39万元、劳务费0.87万元、工会经费16.04万元、福利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0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文件宣传资料增多,印刷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70.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工程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8项,涉及资金20638.16万元;从评价情况,主要从服务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等满意度作为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自评总分

100分

主管部门

巫溪县民政局

联系人

李相廷

实施单位

全县32个镇街

联系电话

51338005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10分)

总量

12966

总量

12966

10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2966

其中:财政资金

12966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全面保障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助力乡村振兴;
目标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
目标3:临时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目标4: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部分优抚对象投保民政惠民济困保险;
目标5: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透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目标1:完成城乡低保对象21789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到位;
目标2:完成特困供养3720人基本生活补贴、照料护理补贴、死亡安葬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目标3:完成临时救助5375人,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目标4:完成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部分优抚对象投保“民政惠民济困保”17173人;
目标5: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目标。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指标得分(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60)分

数量指标(20)分

城乡低保救助人数

21789

21789

100%

5


特困人员救助人数

3720

3720

100%

5


临时救助人次

5375

5375

100%

5


民政惠民济困保投保人数

17173

17173

100%

5


质量指标(20)分

城乡低保救助认定准确率

≧98%

100%

100%

10


特困人员救助认定准确率

≧98%

100%

100%

5


临时救助认定准确率

≧98%

100%

100%

5


时效指标(20)分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按时发放,临时救助及时高效

≧98%

100%

100%

20



社会效益指标(10)分

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98%

10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10)分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00%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政策知晓度

≧98%

100%

100%

5


政策适用群众满意度

≧98%

100%

100%

5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主要从服务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等满意度作为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1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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