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87659345261/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重庆市巫溪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巫溪县民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民政局主要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跨镇乡(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

负责区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镇乡(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镇乡(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镇乡(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福利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低保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6,752.48万元,支出总计16,752.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39.05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惠民资金收入。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6,752.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13.38万元,增长116.5%,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惠民资金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52.48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6,752.4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650.57万元,增长84.1%,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惠民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94.21万元,占5.9%;项目支出15,758.27万元,占94.1%;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结余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752.4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39.05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惠民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2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95.01万元,增长265.6%。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惠民资金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70.30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惠民资金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2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84.0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惠民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70.30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惠民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结余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775.36万元,占9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70.29万元,增长185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死亡抚恤124.69万元,儿童福利229.72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49.12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1085.40万元,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10035.78万元,临时救助833.3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99.6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0.76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26.2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46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本年人员增加4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2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6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本年宣传资料增多,印刷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3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81.62万元,下降7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收入。本年支出93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33.47万元,下降7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5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制定预算,缩减三公经费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58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辆外出,减少不必要的派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民政相关业务检查、督查等工作需要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0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辆外出,减少不必要的派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2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辆外出,减少不必要的派车。公务接待费6.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和指导工作及遣送救助人员的餐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5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减少非必要的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6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1,4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3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从事社会救助方面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1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5.24万元、印刷费8.07万元、咨询费20万元、手续费0.50万元、水费1.51万元、电费2.80万元、邮电费27.14万元、物业管理费2.45万元、差旅费27.25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租赁费0.38万元、会议费1.81万元、培训费3.56万元、公务接待费4.73万元、专用材料费0.48万元、劳务费5.92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6.38万元、福利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6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新增加职工4名和文件宣传资料增多,印刷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工程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33项,涉及资金15758.27万元;从评价情况,主要从服务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等满意度作为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巫溪县民政局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50023800022P000059

自评总分:

98.50



项目主管部门:

066-巫溪县民政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6-社保科

部门联系人:

李昌怡

联系电话:

15123523101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11,572,517.55

197,175,291.55

167,524,831.03




其中:财政拨款

111,572,517.55

197,175,291.55

167,524,831.03

85

10.00

8.5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团、跨镇乡(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镇乡(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镇乡(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镇乡(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本年不断深化救助保障力度,全力保障城乡低保19138人,特困人员3358人,孤儿4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1人,困难残疾人5696人,重度残疾人6759人,临时救助1769人次,,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是迅速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改革发展殡葬服务,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抓实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三是基层治理不断增强。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护工人员数量

105

105

0

100

10

10




建设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个数

2

2

0

100

20

20




乡镇养老中心建设数量

10

10

0

100

20

20




新增社会办养老床位数

300

300

0

100

20

20




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人数

1000

1000

0

100

20

20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100

100

0

100

10

10




2)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农村低保(本级)

项目编码:

50023823T000003176095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066-巫溪县民政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6-社保科

部门联系人:

杨健

联系电话:

15923822263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0.00

19,559,176.00

19,545,240.0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19,559,176.00

19,545,240.00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切实保障社会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救助。

2022年按时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足额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农村低保对象人数

16463

16543

0

100

20

20




低保对象档案齐全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农村低保标准

435

435

0

100

20

20




低保对象生活水平


定性

有效改善

1

0

100

20

20




低保对象满意度

%

95

95

0

100

10

10




2.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3.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昌怡;联系电话:023-5151597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