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659345261/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溪民发〔2025〕4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5 |
关于开展2025年全县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 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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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5 |
关于开展2025年全县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 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溪民发〔2025〕44号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机构,各医养结合机构:
为深刻汲取河北承德国恩老年公寓“4·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按照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局工作要求,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底,在全县开展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按照“除隐患、严执法、优服务、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全面排查和整治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联合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违法机构,培育一批消防明白人,推广一批技防措施,促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全县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是民办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整治以下10种情形:
(一)是否依法办理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二)是否按标准设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三)是否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并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
(四)防火墙、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顶,材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管道井、电缆井等是否封堵到位;防火门、防火卷帘是否完好有效。
(五)是否按标准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是否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等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集中供氧设施、氧气瓶设置、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抽油烟机、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是否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按频次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是否将内部改(扩)建、装修及设施设备安装、拆除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事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章动火作业和金属切割等行为。
(八)是否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和活动用房等吸烟;是否使用明火照明、取暖;是否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九)是否将失能失智老人的起居室合理安排在便于紧急疏
散的楼层或区域;是否针对失能失智老人制定专门疏散预案。
(十)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配齐灭火器材装备;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整治措施
(一)警示约谈自查自纠。县民政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组织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讲清法定职责,讲透事故后果,督促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属地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迅速全面排查隐患。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要共享本地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数据台账,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专家共同参与检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并共享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模块,依托信息系统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整改,推动动态清零。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确保排查人员掌握检查方法和整治标准,并共享本地消防安全专家库,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坚决消除火源风险。针对容易引发火灾、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危险源,采取“六个严禁”措施:严禁电动轮椅、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和活动用房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蚊香和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违规带入、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超负荷用电、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未经审批违章动火动焊。
(四)强力整治火灾隐患。针对隐患清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责令限期销号,实行“六个一律”刚性措施:无证经营或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一律依法关停;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的,一律强力整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以及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的,一律予以拆除;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立即搬离;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违规存放氧气瓶的,一律立即清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提升机构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于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将失能老人安置在首层便于逃生疏散区域,确需安置在其他楼层的,应设置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辅助疏散设施;养老服务机构的天花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并采取有效防火防烟措施,避免火灾烟气通过吊顶蔓延;要安排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和设施设备;养老服务机构擅自拆改隔间的,要责令恢复原平面布局。利用闲置资产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要组织安全隐患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避免使用建筑跨度大、强度低、防火分隔条件差等先天不足、改造难度极大的既有建筑。医养结合机构需同时满足医疗与养老服务领域双重安全标准,实行更严管控。鼓励分类打造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标杆示范场所,并推广管理经验。
(六)广泛培训提升素质。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并组织力量上门入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重点讲授火灾预防、疏散逃生及初期火灾扑救知识。县消防救援局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突出风险、典型火灾案例、消防科普知识、宣传海报等推送各养老、医养结合机构,重点针对服务对象和护理人员普及消防知识,开展警示宣传。县民政局、属地政府要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宣贯落实,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敬老院院长、风险防控、养老护理员等培训内容,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各机构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养老机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着力提升“三知、四会、一通”消防救援能力。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采取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切实提升处置能力。养老服务机构和医养结合结构结合实际完善火灾应急处置、安全疏散预案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按标准配齐护理人员,加强夜间值班及巡查,明确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加强培训演练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护理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评估发生火灾组织失能老人安全疏散的条件和能力,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安全疏散预案。县民政局要主动对接县消防救援局,联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自动消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同。由县民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排查整治,配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医养结合机构内养老服务部分开展排查整治;县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和技术指导,并会同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开展排查整治。属地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排查整治、人员安置等工作。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分兵把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抄告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检查、预警提示、调度指导等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燃气安全隐患等,及时抄告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
(二)强化保障支撑。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情况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隐患排除前不得恢复经营。要加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用于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与运营补贴、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实施激励。
(三)加强科技赋能。积极拓展技防手段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上积极应用,推广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简易喷淋、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等技防措施,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四)强化跟踪问效。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将采取定期巡查、突击抽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全县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进,推动发现问题清零见底。结合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责任倒查机制,对明显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多次排查未发现、排查整治“走过场”的,推进整治严重滞后或重大问题久拖不改的,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将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推动压实工作责任。对失职失责造成安全事故或重点事故隐患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切实守住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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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 巫溪县消防救援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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