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民发〔2025〕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根据《重庆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现将我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发放对象
具有巫溪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三档。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发放,至老年人死亡次月停止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入我县的,从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我县的,从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发放。
三、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整体按照“免申即享”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接收数据。市民政局通过IRS共享使用渝快办、人力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生存认证及死亡信息,每月生成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推送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接收数据后分类处理,对需要核查的数据进行核查处理。
2.分类核查。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行核查或分派村(社区)核查。数据核查可以采用电话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应保证核查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未完成或无法核查的,高龄津贴暂停发放。核查数据分派有误的,村(社区)可以退回乡镇(街道)。对市级推送数据库中遗漏的,且核查属实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增补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纳入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
3.发放告知。对于首次发放高龄津贴的,市级将发放信息推送至“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由高龄津贴对象确认。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高龄津贴对象,到就近的乡镇(街道)办理信息确认,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在“高龄津贴发放告知单”上签字。首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申报银行卡账户,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信息确认的,应当提供老年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高龄津贴对象确认信息存在特殊困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4.清单审定。“渝悦养老”应用依据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结合信息确认、生存认证、死亡、户籍迁移等动态管理信息,按月计算应发及补发金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自动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高龄津贴发放清单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县民政局汇总审定。
5.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按照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打卡发放,发放失败的列入补发名单,同时将发放失败原因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处理。
四、其他要求
1.强化动态管理。高龄津贴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应发放高龄津贴计入待发。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没有生存认证信息、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核查当月开始停止发放,在信息核实后恢复发放,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符合高龄津贴条件,动态管理未能及时纳入的,或发放信息未确认的,在信息核实或确认后,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老年人对高龄津贴发放有疑议的,或发现“应享未享”情形的,可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申请复核,或前往就近的乡镇(街道)申请复核。
2.规范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至高龄津贴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高龄津贴应发、实发、待发金额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查询。财政“一卡通”账户的申报、变更,以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激活等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各乡镇、街道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数据的安全及保密。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让社会公众广为知晓,要帮助老年人提高数字素养,解决使用智能技术困难,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实现高龄津贴“应享尽享”,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