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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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民发〔20251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根据《重庆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现将我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发放对象

具有巫溪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三档。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发放,至老年人死亡次月停止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入我县的,从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我县的,从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发放。

三、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整体按照免申即享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接收数据。市民政局通过IRS共享使用渝快办、人力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生存认证及死亡信息,每月生成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推送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接收数据后分类处理,对需要核查的数据进行核查处理。

2.分类核查。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行核查或分派村(社区)核查。数据核查可以采用电话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应保证核查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未完成或无法核查的,高龄津贴暂停发放。核查数据分派有误的,村(社区)可以退回乡镇(街道)。对市级推送数据库中遗漏的,且核查属实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增补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纳入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

3.发放告知。对于首次发放高龄津贴的,市级将发放信息推送至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由高龄津贴对象确认。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高龄津贴对象到就近的乡镇(街道)办理信息确认,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在高龄津贴发放告知单上签字。首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申报银行卡账户,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信息确认的,应当提供老年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高龄津贴对象确认信息存在特殊困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4.清单审定。渝悦养老应用依据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结合信息确认、生存认证、死亡、户籍迁移等动态管理信息,按月计算应发及补发金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自动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高龄津贴发放清单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县民政局汇总审定。

5.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按照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打卡发放,发放失败的列入补发名单,同时将发放失败原因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处理。

四、其他要求

1.强化动态管理。高龄津贴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应发放高龄津贴计入待发。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没有生存认证信息、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核查当月开始停止发放,在信息核实后恢复发放,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符合高龄津贴条件,动态管理未能及时纳入的,或发放信息未确认的,在信息核实或确认后,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老年人对高龄津贴发放有疑议的,或发现应享未享情形的,可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申请复核,或前往就近的乡镇(街道)申请复核。

2.规范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至高龄津贴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高龄津贴应发、实发、待发金额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查询。财政一卡通账户的申报、变更,以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激活等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各乡镇、街道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数据的安全及保密。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让社会公众广为知晓,要帮助老年人提高数字素养,解决使用智能技术困难,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实现高龄津贴应享尽享,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通知自202611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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