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巫溪县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溪民发〔2025〕66号
各养老机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相关科室,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
现将《巫溪县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巫溪县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筑牢老年群体食品安全防线。决定从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重点
(一)许可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情况,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确保全员持证上岗;承包食堂开展经营的,经营企业与用餐单位是否依法签订合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情况。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配备、职责制定和培训考核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落实情况;《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完成情况。
(三)食品原料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机构食堂是否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管理,把好准入门槛;是否在资质合法的供应商采购各类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是否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加工制作全程控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规范食品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
(五)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机构食堂后厨环境卫生情况;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布局合理的场所,有效实现生熟分开;建筑内部结构是否易于维护、清洁、消毒;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的结构是否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是否具备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洗手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和存放设施设备、照明设施、通风排烟设施、贮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加工、贮存、用餐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洗维护;是否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六)包保督导情况。重点检查包保干部配备情况;包保干部督导情况。
(七)智慧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设施建设设备运行情况;智慧管理各项功能模块运用情况;AI抓拍、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着重检查“阳光厨房”硬件设施,查看视频监控设备是否实现对食品原料清洗、切配、烹饪、备餐等关键加工区域的全覆盖,确保摄像头清晰度。同时仔细检查阳光厨房设备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无损坏、无遮挡,查看是否安排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是否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保障“阳光厨房”持续有效运行 。
二、方法步骤
(一)养老机构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养老机构对照《自查清单》(见附件1)规定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认真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期限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做好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开展检查阶段。(8月1日起至9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检查督查清单》(见附件2)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食堂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录入智慧监管系统计入年度检查频次)。对整治中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明确后续跟进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期限,挂单整治、逐一销号、形成闭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落实处罚到人,做到不迁就、不姑息,坚决防止以整改代替处罚的做法;要强化“行刑衔接”,凡触犯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有关处罚信息及时记入整治对象和个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检查督查清单》(见附件2)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督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督查组对检查的养老机构食堂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的《工作情况报告》(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及时反馈问题。各市场监管所检查结束后及时提交《检查督查清单》(见附件2)和《养老机构专项检查问题清单》(附件3)。
(三)强化联合惩戒。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依法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县民政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双联络、双通报”的方式,依托政务协同平台和工作联络群,实现检查动态、风险预警、案件线索等信息实时共享。并且召开信息对接会,联合分析养老机构食堂高频问题、风险隐患趋势,共同制定防控措施,消除监管盲区。
各市场监管所在10月1日前将检查督查清单纸质件、问题清单电子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食品二科;督查组在12月1日前将检查督查清单纸质件、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归纳存档。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禁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联系人:王龙滕;电话(渝快政):15023749801)
附件:1.自查清单
2.检查督查清单
3.养老机构专项检查问题清单
4.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附件1
自查清单
自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自查结果 |
1.遵守 许可 情况 |
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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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是否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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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环境、工艺布局是否改变(是否影响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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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 人员 管理 |
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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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是否晨检记录,患有碍病症的人员是否调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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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工作衣帽,专间人员是否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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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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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时戴戒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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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 卫生 管理 |
厨房垃圾、食物残渣、污水、积垢、灰尘、蜘蛛网是否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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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防蝇防鼠设施(防鼠板、防鼠网、纱窗纱门、灭蝇灯等)是否无破损、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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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内有无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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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处置流向是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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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 设备 管理 |
消毒设施、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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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维护,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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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是否清洗,校验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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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是否洗净消毒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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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包装等物品的材质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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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辅 材料 管理 |
是否采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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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时是否查验并按要求索取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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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记录采购的原辅材料并保存相关进货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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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标识、外观感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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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 库房 管理 |
食品库房是否存放有毒物质,食品与非食品是否分开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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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不合格的容器、包装袋等盛装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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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是否遵循分类存放、有遮有盖、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先进先出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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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保管,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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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是否加工制作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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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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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待加工品进行检查,按规定处理异常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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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的洗涤池是否混用,特别是海鲜洗涤池未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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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品加工工用具(菜刀、菜墩)、容器是否分开,不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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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内是否有生熟混存混放、清洁卫生差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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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餐具 清洗 消毒 管理 |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清洗消毒池是否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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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消毒的,消毒水有效氯浓度是否合格;热力消毒的,消毒过程温度时间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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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检查督查清单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养老机构食堂 资质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
□是 □否 |
承包食堂开展经营的,承包企业与养老机构依法签订合同。 |
□是 □否 | |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
□是 □否 |
有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手部有伤口。 |
□是 □否 | |
在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等情形。 |
□是 □否 | |
在岗从业人员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专间、专用操作区和其他操作区的从业人员工作服有明显区分。 |
□是 □否 | |
3.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随机抽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 |
□是 □否 |
食品贮存区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未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
□是 □否 | |
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 |
□是 □否 | |
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
□是 □否 | |
4.加工制作过程 |
具有与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
□是 □否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
□是 □否 | |
食品原料洗净后使用。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清洁外壳。 |
□是 □否 | |
按规定留样。 |
□是 □否 | |
5.食品添加剂使用 管理 |
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确有必要,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
□是 □否 |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
□是 □否 | |
6.备餐、供餐 |
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盛装食品成品的容器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
□是 □否 |
7.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 |
未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场所及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
□是 □否 |
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
□是 □否 | |
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
□是 □否 | |
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有效,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有定期除虫灭害记录。 |
□是 □否 | |
卫生间设置位置符合要求,能够保持清洁。 |
□是 □否 | |
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 |
□是 □否 | |
8.餐饮具清洗消毒 |
餐用具清洗水池专用,标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涤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 |
□是 □否 |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
□是 □否 | |
保洁设施符合相关要求,保洁设施内存放的餐饮具保持清洁。 |
□是 □否 | |
未发现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
□是 □否 | |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残渣、异味,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
□是 □否 | |
9.食品安全管理 |
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
□是 □否 |
随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知识,结果符合要求。 |
□是 □否 | |
按要求完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
□是 □否 | |
10.包保督导情况 |
依法配备包保干部。 |
□是 □否 |
包保干部按要求开展包保督导。 |
□是 □否 | |
11.智慧监管情况 |
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并保证重点区域摄像头持续在线。 |
□是 □否 |
按要求运用智慧管理各项功能模块。 |
□是 □否 | |
按时处理AI抓拍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
□是 □否 |
附件3 养老机构专项检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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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老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是否责令改正 |
是否当场行政处罚 |
是否立案 |
所属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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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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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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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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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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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情况的报告(模板)
一、工作开展情况
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回头看”等工作开展情况。
(相关工作部署、制度机制等可同步报送。)
二、发现的问题及工作措施
包括三书一函运用、联合惩戒、典型案例(行政处罚、举报奖励、行纪衔接等方面典型案例可同步报送)等情况。
三、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
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的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成果、出台标准、宣传活动等,最好有具体举措、工作成效、数据、事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