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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溪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日期:2024-01-02

中共巫溪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227日至6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71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迅速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协调,压紧压实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整改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针对反馈的18条意见,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根源,深挖根源,举一反三,以“钉钉子”的精神,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深入分析,深挖病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进一步促进民政工作落实、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1. 关于“临时救助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自查清理。组织人员对本局2022年以来的临时救助审批事项进行逐一清理复查,重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完善,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等内容。共清理临时救助审批事项5003件次,均全面完善审批程序和审批资料。指导乡镇认真开展自查清理,重点对2022年以来单次2000元新登上救助审批进行复盘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完善了临时涉及审批程序。各乡镇认真执行,并同步完善家庭经济核查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均已培养2-5名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核查人员,坚决做到核查审批不低于2名人员,杜绝单人开展核查。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印发了《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督查方案》,县民政局会同纪检组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访谈问询、查阅财目、入户访查等方式,对包括临时救助工作在内的各项社会救助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实际反馈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四是加强评估考核。将包括临时救助工作在内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每年开展综合评估,充分利用考核评估结果,促进临时救助等审批程序持续规范执行。

  1. 关于“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及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预警机制,明确在困境儿童申请资料审批、身份认定时,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时间节点的基础上,持续压缩办理时限。

3.关于对“低保补助对象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照问题逐一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17名低保人员补助停发不及时问题,迅速组织全面自查,收回多发资金,已于巡察期间全部收回2.78万元补助资金,整改率100%。二是举一反三全面自查。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全县低保、特困人员逐一进行待遇认证和经济核查,全面查找和整改死亡停发不及时、补助标准不精准等问题。截至10月,共核查低保36259人员,特困3326人,停发死亡人员低保和特困691人,退出低保1905人,调整低保补助标准793人。三是创新举措长效巩固。在全县推广应用“救助通”,方便群众通过手机便捷申请困难救助的同时,置入各类救助政策,辅以网格管理,引导群众自主匹配政策,以“救助通”+网格服务模式实现“救”在家中,以政策匹配+定期核查确保精准救助。每月开展人脸认证和线上核查,杜绝死亡停发不及时等问题。我县“救助通”+铁脚板的社会救助模式,成功打破了山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瓶颈,有效解决了困难救助申请难、救助审批成本高、动态管理不准等问题,得到民政部和市民政局的高度肯定。四是完善制度全面提升。进一步完善部门共享机制、网格服务等制度,不断提升主动发现及时救助能力。持续强化“救助通”应用,加密动态认证频次,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二)统筹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存在差距

1.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从2023年初,我局开始谋划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于今年5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采取公开挂网招标的方式,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委托运营。于11月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由重庆宏善实业集团中标。后续,我们将对中心福利院、柏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县30家敬老院进行全部移交,由委托中标单位运营管理,委托时间为20年。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将进一步提升我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

2.关于“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推动符合规范的片区养老服务院建设,通城片区老人养护中心已开工建设,预计202410月全面完工投入使用,古路片区老人养护中心已启动消防附属工程,力争在20245月全面完工投入使用,尖山片区老人养护中心已完成选址、土地手续过户等前期工作,通过完善现有的、符合规范的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对原小、弱、散、烂的养老机构进行淘汰。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及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电气等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关于“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积极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存在的临聘人员参与执法进行全面清理,全面完成整改。

(三)便民审批服务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全面梳理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集中进驻事项问题整改的要求,确定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专人负责统筹谋划和沟通衔接,已和政务服务中心达成一致意见,正在开设民政事务服务窗口,努力实现“三集中三到位”。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

1.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全面自查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方案、记录等,按照县委宣传部要求全面整改不规范表述,加强业务人员教育培训,认真学习相关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

2.关于“用语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全面清理整改2023年意识形态报告,规范“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用语表述。已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3.关于“未及时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牵头,已及时组织各科室开展2023年“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管理、村(社区)治理等工作筑牢教育宣传阵地,收集保存相关佐证资料,建立完善档案。

4.关于“对重要领域重点群体的管控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印发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督促要求社会组织党支部积极参与学习。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到社会组织审批、检查等程序中,持续加强对社会组织网站、办公场所、出版物的监督检查,开展年检同步检查、督促和指导党建工作。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

1.关于“未经审批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局党组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制度。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商请县慈善总会同意,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履行借车手续,以缓解我局殡葬执法用车困难。同时,加强机关租车、借车、修车等用车管理工作,确保公务用车高效规范运转。

2.关于“私车公用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审批管理,明确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审核各项规定,严把私车公用报销审批关,坚决禁止私车公用。二是建立健全机关公车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车辆维护、车辆保管及停放、车辆耗费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行车管理等,严格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杜绝私车公用问题。

(六)财务管理存在差距

1.关于“个人账户经办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注销西门殡葬服务中心财务账户,业务交由利民公司统一运营管理,收回财务权限至殡葬管理所,减少财务管理层级。2022年殡葬管理所预售公墓15座存入罗显伟个人账户的预售资金21万元,已存入县殡葬管理所对公账户。

2.关于“现金支付量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核实,2019年至2022年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和西门殡葬服务中心采取现金支付110.4万元为正当支出。已注销西门殡葬服务中心财务账户,加强对西门殡葬管理所财务管理,完善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加强机关财务内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公务支出合理合规。

3.关于“收入不入账坐支现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注销西门殡葬服务中心财务账户,业务交由利民公司统一运营管理,收回财务权限至殡葬管理所,减少财务管理层级。

4.关于“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加强机关财务内审工作,财务人员严格报销凭证审核,落实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级审核签字制度。

5.关于“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24.1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局党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要求采购人员接受视频培训学习,并定期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严格政务采购监管工作,确保该项问题不再发生。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和指导各项工作,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局党组工作会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八)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实现调查论证、集体讨论决策,完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标准,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工作作风转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民主集中本领。

(九)选人用人工作存在差距

1.关于“学习宣传选人用人工作政策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中央关于选人用人新要求的学习宣传贯彻,办公室定期更新收集相关学习资料,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等契机,及时纳入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内容。二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规定,纳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职工会等重要学习内容,反馈意见整改以来,研究选人用人工作会议已落实集中传达学习。

2.关于“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规定,局党组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规范选人用人会议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已召开人事干部专题学习一次,党组会议严格执行末位发言的程序,会议记录按要求客观全面反映党组讨论组织人事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已全面开展自查清理、调查核实,2020611日干部任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材料保存不规范导致考察材料缺失,已完善中层干部任免考察资料。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人事档案管理,建档立册,过程材料备份留存,实行一人一档、专人专册,人事干部统一妥善保管。三是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规定,局党组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明确人事干部负责收集选人用人各环节纪实材料,并做好归档保管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915日,已免去罗显伟同志西门殡葬服务中心主任一职。召开职工会议强调“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规定要求,局党组以上率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已安排15名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从事基层社会救助工作,10名西门殡葬服务中心临聘人员已按县政府要求连同殡仪馆一并划转县城投公司。

三、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

1.关于“学习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自查整改,补齐未传达学习内容,巡察反馈会后,已落实局党组会议、职工会议传达学习202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讲话、2020年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国办《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民政领域重要文件精神。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压实学习责任。组织各科室反复认真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业务板块负责制,组织各科室定期研讨交流,有效巩固学习成果。三是建立民政工作模块,全面梳理并针对性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领域的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领域工作要求,有效提高民政领域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及业务能力。

2.关于“学用结合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学深悟透,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个人自学加集中领学、中心发言加研讨交流、实地调研加考察学习的方式,促进学习成果转化。二是坚持学以致用,集中整改以来,局党组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市委、县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为抓手,深入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殡葬改革、“救助通”数字救助改革等一批改革项目,加快推进巫溪县通城片区老年养护院(失能老人养护中心)、尖山片区老人养护中心、火化殡仪馆、杨家寨陵园(一期)等民生实事项目,确保学习落地见效。

(二)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存在差距

1.关于“殡葬领域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快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巫溪县火化殡仪馆和杨家寨陵园的施工单位巫溪县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沟通联系,理清工程问题节点,定时督促项目进度。对规划建设的朝阳镇和徐家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督促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专人定点打表督促项目推进,与乡镇和规划单位及时沟通联系抓紧开工建设。对储备项目分类统计,及时进行研判,对条件不成熟的储备项目进行二次深度谋划,及时进行研判,争取疏通堵点尽快完成选址点。二是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与项目所在乡镇,规划单位进行交流沟通,根据城市发展现状提前布局谋划,进行项目储备,把工作做在前面,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关于“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规范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县殡葬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定期进行各项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了工作专班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走访排查,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撤销了西门殡葬服务中心,同时对无资质从事殡葬服务工作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妥善解决殡葬服务机构因土地、规划等手续缺失无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的,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取缔关停。

3.关于“盼官山公墓预售活人墓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县殡葬管理所完善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严格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管理,坚决杜绝预售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殡葬管理人员力量配备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尤其是建立一支殡葬执法监察队伍。殡葬管理所常态化的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按照岗位补齐专职服务人员,已在殡葬管理所增加2名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大力提升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市县各项业务和安全等培训。

(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存在差距

1.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把党建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是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章程审查、资格年检把关,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二是指导社会组织完善党组织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社会组织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局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并坚持正面引导,坚决守住意识形态阵地。

2.关于“年度审计监督执行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全县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引导规范健康发展。坚持以评促建,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三年一审计”、5年一换届、法人治理等相关规定,每年开展年检、年报,联合检查、抽查审计等监管。

3.关于“民主自治管理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监管和退出机制的作用,积极鼓励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措施,促进社会组织自觉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和制度章程,实现自主、自律、自强发展。指导全县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民主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

4.关于“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管理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结合每年的年检、年报工作,定期对社会组织法人和理事会的任职及换届选举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引导监督社会组织按章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并对换届选举情况进行参与督查。指导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四)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集中整改以来,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共巫溪县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能够积极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及时完成党组交办的具体任务,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深入查摆党性问题、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解决重点问题。

(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政治觉悟,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大意义,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二是集中整改以来修订完善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加强贯彻落实,结合民政实际建立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责任科室、完成时限等,局党组加强监督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2.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已将班子成员定期向党组述责述廉、季度汇报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考核督查,要求各分管领导定期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针对政治学习、廉洁从政、思想动态等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集中整改以来,截至目前已开展谈心谈话10次(415次,下属事业单位2次,班子成员3次)。

3.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集中整改以来,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均积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充分听取并记录意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六)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1.关于“国有资产长期被人占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清理盘点国有资产,收集汇总国有资产相关证照资料,逐一实地调查核实资产情况,分类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分类处置,联系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资产被占用情况,逐户张贴限期搬离告知书,正在将被非法侵占的强制收回并按规定移交国资监管中心管理,对未违规使用的详细说明情况并做好档案整理归纳工作。

2.关于“国有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移交国资监管中心管理手续,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使用与保护措施,防止被占用、闲置浪费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未履行国有资产划拨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成立专项小组,目前已与宁河街道签订房屋出借协议。

4.关于“固定资产未登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委派专项小组,正在进行全面清理,积极履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七)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

1.关于“工程项目超概算未履行审批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概算施工,对超概算项目严格按程序履行审批程序,要求开工建设前必须提供完善的备案、审批资料。二是严格保管相关档案资料,完善相关手续。全面自查整改,对所有工程资料进行整理收集装档、对所有项目进行自查,完善相关手续,程序不规范的,坚决不予以结项。加强与县规资、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加强手续办理流程的规范性,完整性。

2.关于“项目存在缺乏资料、质保金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合规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起草出台民政系统项目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工程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及时对接有关部门,尽快补充办理完善前期手续,巫溪县第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项目已将修改后的办理资料再次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了土地手续处罚结案等。

3.关于“工程项目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全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

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党组研判,推动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实现党建统领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载体建设,确保“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健康开展,推动党内生活制度落实落细、全面过硬。

2.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发扬斗争精神,强化斗争意识,掌握斗争方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时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转变“老好人”风气,明确要求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要做到全覆盖,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要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确保开出“辣味”,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3.关于“党员发展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党员发展管理,局机关支部按要求定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收集思想汇报材料。建强党务工作队伍,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学习,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党建工作提升实效。

(九)上一轮巡察审计发现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搭建动态监测平台。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及“三类监测”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录入数据库,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监测。二是加密信息共享频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低保对象的房产、车辆、公积金等信息,防止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三是加大督导培训力度。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加强对低保政策特别是动态清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3-51515966;电子邮箱1364490157@qq.com

中共巫溪县民政局党组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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