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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巫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巫溪县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 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22-06-01

                                                           

溪民202090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巫溪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
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
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0年9月16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召开的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 101号)、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94号)及《重庆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县民政局等10部门制定了《巫溪县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同时向县级相关部门和县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巫溪县民政局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巫溪县林业局

                             2020年10月10日


巫溪县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
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
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治理安葬(放)设施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 101号)和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9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决定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联合开展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全面摸清各类 安葬(放)设施底数,基本掌握其中涉及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等情况,实施台账式管理;全面检查复核我2018年、2019年开 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改,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从源头完善治理措施,补齐殡葬领域民生短板,压实监管责任,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逝有所安。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项摸排。本次摸排对象为现已存在的公墓、公益性墓地、村集中安葬点等所有各类安葬(放)设施,但不包含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重点摸清列明以下情况

1.否存在违规占地、审批、验收、建售超面积墓位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用途违规经

营情况;

3.是否存在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墓位(格位)出租(售)手续、为出租(售)人预留活人墓位(格位)情况;

4.是否存在设施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带有封建迷信色 彩构筑物等情况;

5.他涉及安葬(放)设施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

1.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对照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2018〕108号)中的“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要求,重点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实施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等情形,进行全面检查复核,着力核查已有问题整改情况及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禁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2.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对照巫溪县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巫溪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溪民发〔2019〕34号),检查复核违建“住宅式”墓地和对全县摸排出的违规建设、问题突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情况,并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对已摸排而未纳入整改范围的“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村集中安葬点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和活人墓”开展整治。(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3.新增问题“零容忍”。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 无论是公墓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 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10月16o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尽快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行动检查复核和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专项摸排方案于2020年10月16日前报县民政局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摸底排查(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对本辖区内的公墓、公益性墓地和村集中安葬点等所有各类安葬(放)设施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形。各乡镇民政要将此次摸排结果于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经各乡镇民政分管负责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县民政局。

(三)开展调查核实(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重点乡镇专项摸排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影响摸排结果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瞒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实的,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反馈意见,督促其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扎实整改(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在前期检查复核和整改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 不留“后遗症”,并从补短板、建机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2021 年5月底前,各乡镇民政民政局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情况报告。

(五)调研总结(2021年7月至8月)。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巩固提升行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核实和整改任务要求。对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2021年8月底前向市民政局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情况报告

(六)扎实开展回头看(2021年10月至11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全总结推广的经验做法,扎实开展巩固提升行动回头看,把好的经验做法在本区域进行推广运用。主动接受国家部委、市民政局和县民政局联合工作组对各地的专项督导,积极配合民政部、市民政局和县民政局开展的专题调研,以专项督导和专题调研为契机促进巩固提升行动效果持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忠诚和责任担当,把此次摸排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从严从实抓好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要将此事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依托现有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明确部门责任,密切协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职尽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此次摸排和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阻碍摸排和检查复核整治等行为,并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同摸排以家族集中骨灰存放间整间出售(租)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林业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

(三)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分类整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 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红白理事会、村民代表等作用,做实做细专项摸排和复检复核工作。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 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 切”。对公墓内违建墓位,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存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依法严厉惩处,约谈相关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直到予以取缔。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 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较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坚持多措并施,抓好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细做实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通过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全面摸清各类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情况,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确保摸排和整治全口径、全覆盖、无死角。

(五)依法依规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要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针对殡葬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 加强风险防控,依法依规、综合整治,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此次摸排和巩固提升行动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

摸排和巩固提升工作期间,建立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联席会议机制,由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发展改革、 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林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并建立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工作定期检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人郑清泉,电话及传真51515513,邮 箱872559065@qq.com。      

附件1.重庆市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统计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

      3.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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