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中共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精准指导下,按照《2025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我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不断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法规宣传与政治引领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科室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治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二是强化法治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三会一课”、网络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贯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2025年开展各类培训学习4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考试18人。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普法首要任务,立足民政实际,将宪法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能力提升、干部职工作风整顿等学习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结合清明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等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
(二)服务对象权益保障与特殊群体救助
聚焦服务对象权益保障和特殊群体救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救助政策体系,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7662人,保障特困人员3092人,实施临时救助610人次,全年发放救助资金13674.6万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服务,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巫溪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新增养老床312张,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11所,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入户探访关爱服务3014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优化落实儿童督导员32名、儿童主任300余名,落实26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1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年共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2.3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35.26万元,福彩助学金54.75万元。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残疾人12208人,全年发放补贴资金1327.73万元。救助保护流浪乞讨25人次。三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全体婚姻登记员参加市级登记员资格轮训,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推行预约登记、延时服务、婚姻家庭辅导等举措,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效率和质量。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400对,离婚登记650对,补发婚姻登记证700对,登记合格率达100%,有效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权益保障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检查,严厉查处侵害服务对象权益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等,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6件,办结率达100%,切实维护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民政资金管理监督与基层服务法治化
高度重视民政资金管理监督和基层服务法治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升基层服务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建立民政惠民资金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杜绝“应保未保,应停未停”,确保困难群众资金精准发放。二是强化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政资金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民政资金专项审计检查2次。三是推进基层民政服务创新试点,在全县建成民政服务联合体1个,社会救助服务联合站2个,社会救助服务联合点2个。成功完成“两项政策衔接并轨”部级试点改革工作,成功探索“123”民间殡葬治理模式,完善特困医疗保障“双120”救助特创新等工作。通过各类创新改革,基层民主法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社会组织培育与规范化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培育与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建设社会组织联合体,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能力建设等一站式服务,孵化培育社会组织6家。开展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与相关主管单位联合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1次,有效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程序。全年新登记社会组织6家,注销社会组织3家,变更登记15家,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161家,涵盖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慈善等多个领域。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慈善公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全年社会组织共开展各类公益活动132次,受益群众37300人,募集捐赠款物47万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全年共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84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7.2%,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深度与广度不足
在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仍存在深度与广度不足问题。宣传覆盖范围未能全面触及所有民政服务对象,对偏远乡村宣传资源投入相对较少,部分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知晓率偏低。宣传方式创新性不足,传统宣传手段运用较多,针对不同群体特点的精准化宣传方式较为缺乏,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未能充分考虑其接受信息的能力和习惯。
(二)基层权益保障服务法治化能力待提升
基层权益保障服务在法治化能力方面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权益保障需求。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在实际工作中难以依法依规为群众提供权益保障服务。基层权益保障服务力量较为薄弱,人员配置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导致难以深入开展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专业化水平有限
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服务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因对社会组织的资源支持有限,未能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及时提供针对性扶持措施,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发展缓慢。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接受系统的培训和专业指导的机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同时社会工作人员待遇不高,导致工作人员流动性大。
三、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构建政策宣传教育创新体系
围绕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整合线上线下宣传资源,建立“立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宣传教育体系。探索编制《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指引》,针对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人福利、养老服务等关键领域,设计差异化宣传方案,确保政策内容“通俗易懂、靶向推送”。强化政务服务窗口宣传功能,在各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咨询专区,工作人员兼职宣传员,实现“办事即宣传”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二)强化基层权益保障法治能力建设
以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为核心,完善基层民政服务法治化机制。将《民法典》《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培训必修内容,计划举办专题培训班1期,覆盖县、街(镇)民政工作人员48人。建立“一户一档”权益保障台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群体实行动态监测,全年不定期开展权益保障排查。
(三)提升社会组织管理专业化水平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章程制定、换届选举、重大事项报告等环节的法治程序,指导社会组织完成章程修订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同时联合县委社会工作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违规开展活动等问题,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巫溪县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