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产业化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有力手段,为持续推动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委决定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龙头企业调度工作
为真实反映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状况,现请辖区内所有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见附表5)如实填报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统计表(附件1)。
二、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产业有关调度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巫溪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原则上应为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严格对照《办法》规定执行。农业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委行文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2000字以上)。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4.企业须提供资信情况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0-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5.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对申请监测的企业说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6.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说明2020-2021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
7.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证明。
8.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0-2021年企业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9.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20-2021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0.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加工型企业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能申报市级龙头企业。
三、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按照《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巫溪农发〔2019〕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巫溪县辖区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独立核算,以种养业为主进行生产、加工、流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联系,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直接为种养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金融企业(不含银行)、休闲农业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严格对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农业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委行文认定。
(三)申报材料
1.《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4)。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1000字以上)。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出具202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4.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5.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对申请的企业说明2021年1月-2021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6.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1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7.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证明。
8.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1年企业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农户增收数、无拖欠职工或他人工资薪酬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9.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21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0.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加工型企业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能申报县级龙头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填写《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和《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申报书》时,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鲜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二)申报企业的资产及效益情况,可以以适当方式予以证明,非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农业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瞒报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4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纸质件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材料次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市级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级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请于11月3日(星期四)前将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特色农业科,逾期不受理。
(四)请已认定县级龙头企业填报附表1,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填报附件3(不装订成册),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件同期上传到电子邮箱:51248830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统计表
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申报书
3.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4.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申报书
5.2021年巫溪县农业产业化龙头汇总表
6.《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
7.《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巫溪农发〔2019〕94号)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余长江,联系电话: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