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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农函〔2023〕29号 关于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函

日期:2023-03-15


巫溪农函〔202329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

实施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溪县财政局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巫溪县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巫溪农发〔2022248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涉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融资难和降低融资成本的问题。2023年,我委拟继续开展涉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工作,现结合我县情况,特制定了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街道)协助推进项目落实、落细,并加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和贴息政策宣传力度。

此函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315日       

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市、县有关产业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财政担保资金为保障,以财政资金贴息为主要手段,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降低涉农经营主体及农户融资成本,扶持涉农经营主体及农户做大做强,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于巫溪县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50万元,主要用于涉农经营主体及农户贷款贴息。

三、项目实施

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后简称市农担公司)与巫溪县深度合作,为巫溪县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信用担保贷款,主要服务对象为五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及农户提供10-300万元信贷担保贷款。由市农担公司争取重庆市财政资金补助担保费用;由县农业农村委争取巫溪县财政资金用于担保风险金和经营主体贷款的贴息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巫溪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通过市农担公司担保,由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具体贷款贴息名单以市农担公司提供的贷款名单为准。

  (二)贴息时效。

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对在2022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到期或提前完成还款的贷款进行贴息,对正常发生的贷款利息按比例进行贴息。具体按到县农业农村委提交贴息资料时间排序进行补贴。

(三)贴息要求。

1.贷款须用于涉农一二三产业,并具有一定带动作用(按每贷款10万元至少需带动1户脱贫户)。

2.同一申报主体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贷款贴息资金。

3.申报主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支持方式

  对申报主体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按银行贷款2023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50%给予贴息,本年度补贴标准为1.825%。原则上申报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其贴息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保留整数,四舍五入)=实际正常发生贷款利息总额×本年度贴息利率/贷款利率。

  六、申报程序

(一)贴息申报。

1.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巫溪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件1),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到发展产业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审核(主要审核贷款用途及带动情况),签注审核意见。

2.携带签注审核意见的《巫溪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情况审核表》,并附贷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明细,以企业名义贷款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个人名义贷款需提供贷款人银行卡(建议提供农业银行卡)、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农业农村委(特色农业科),填写《巫溪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2)完成贴息申请。

  (二)贴息审定。特色农业科对申报报送材料进行认真核算、审核、汇总贴息资金,报分管、主管领导审定,若无异议,拨付贴息资金。

  七、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应当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虚假、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收回财政贴息资金,同时连续5年取消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资格;申报主体要做好日常财务核除算和农业生产经营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各级部门要求的数据、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23年,最终解释权归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所有。

附件:1.巫溪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情况审核表

2.巫溪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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