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县生猪品种改良进程,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与养殖效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5〕25号)、《重庆市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衔接资金)及未纳入涉农整合(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巫溪农发〔202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巫溪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及未纳入涉农整合(衔接资金)项目,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二、申请对象范围
巫溪县境内现饲养20头及以上(含20头)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注:2025年新引进享受良种补贴的良种母猪不再享受良种精液补助)
三、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良种精液补贴不超过80元/头。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经营主体注册在巫溪县境内的养殖场或县境内的养殖户。
(二)巫溪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饲养20头及以上(含20头)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注:能繁母猪为产过一胎仔猪的母猪)。
(三)申请对象须对上报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提交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若提供虚假承诺,取消补贴资格。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申请对象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示验收意见,(附件2)并报送我委。县农业农村委成立抽查组,由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场(户),对抽查的户数进行核实,发现虚报数量的,该乡镇其他经营主体按比例减少良种补贴;乱报不实的,取消该经营主体的申请资格,并三年内不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五)申请相关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将电子件和纸质件于2025年8月15日17:00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畜禽水产养殖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倪艳,电话:15178965250,办公室电话:023-51888092)。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补贴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三)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经营主体提供能繁母猪群体照片;
(五)提供经营主体的银行户名,账号、开户行,并附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工商注册的养殖大户可以为个人银行卡号,并附上银行卡复印件。(注:超过50头能繁母猪,且补助资金大于4000元的必须对公账号);
(六)生猪良种补贴申请意见表(附件2),提供生猪良种补贴申请(附件3)。
附件:1.XXX(申请单位名称)承诺书
2.巫溪县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现场核实验收表
3.XXX(申请单位名称)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4.XXX(乡镇、街道办)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公开时间:7月7日-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