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溪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第一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巫溪农发〔2026〕45-10号)、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乡村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溪委农办发〔2026〕3号)、《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支持全县4000户以上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主体及农户发展养殖大宁河鸡50万羽以上、板角山羊1万只以上、肉牛2000头以上(具体以乡镇申报为准)。
(二)支持建设2个肉牛养殖示范场、建设2个大宁河鸡林下养殖示范基地。支持大宁河鸡、板角山羊保种场(点)改建提升。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
资金来源于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900万元。其中750万元用于发展大宁河鸡、草食牲畜养殖补助;150万元用于支持经营主体建设肉牛养殖示范场、大宁河鸡林下养殖示范基地和大宁河鸡、板角山羊保种场(点)改建提升。支持经营主体的150万元财政资金有剩余的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养殖补助。
三、支持方式
采取财政资金奖补方式予以支持。
四、支持对象
1.大宁河鸡散养户(30只≤大宁河鸡养殖存栏量<5000只);板角山羊散养户(10只≤板角山羊养殖存栏量<100只),肉牛散养户(3头≤肉牛养殖存栏量<50头)。
2.大宁河鸡养殖场(存栏5000只及以上)、板角山羊养殖场(存栏100只及以上)、肉牛规模养殖场(存栏50头及以上)。
3.肉牛养殖示范场,大宁河鸡林下养殖示范基地,大宁河鸡、板角山羊保种场(点)。
五、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大宁河鸡、板角山羊、肉牛散养户申报条件:全县辖区内饲养大宁河鸡30只及以上的散养户且饲养的大宁河鸡体重2.5斤以上;饲养板角山羊10只及以上的散养户且饲养的板角山羊体重20斤以上;饲养肉牛3头(不含犊牛)及以上的散养户;散养户必须有匹配的圈舍。
2.大宁河鸡、板角山羊、肉牛规模养殖场申报条件:
①养殖场未在禁养区内且已在渝农牧办理养殖备案;
②大宁河鸡养殖数量≥5000只且每只重量2.5斤以上;板角山羊养殖数量≥100只且每只重量20斤以上;肉牛养殖数量≥50头;养殖量与养殖圈舍相匹配;
③规模养殖场功能布局合理,圈舍建设规范,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资源化利用消纳地块与养殖量相匹配,符合环保要求且有环保相关手续。
3.示范场(基地)、保种单位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①养殖场未在禁养区内且已在渝农牧办理养殖备案;
②经营主体法人明确,具备完成项目的经营管理能力;
③肉牛养殖场现有肉牛≥60头,土地备案手续齐全,有足够的粪污利用消纳地块,能建成规模化、规范化、粪污处理设施化的规模示范场。
④现有的大宁河鸡和板角山羊保种场(点)改建提升。
⑤大宁河鸡林下养殖示范基地的连片林地面积不少于200亩、养殖大宁河鸡5000只以上。
(二)申报程序
1.大宁河鸡、板角山羊、肉牛散养户。符合条件的散养户自愿向所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申请,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收集汇总后代散养户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交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2.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交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3.示范场(基地)、保种单位经营主体申报条件。经营主体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填报申报意见表送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后评审。
(三)申报材料
1.大宁河鸡、板角山羊、肉牛散养户:养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一卡通账号)复印件1份。
2.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汇总申请表(盖章)1份(附件1);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对公账号)复印件1份;
3.大宁河鸡、板角山羊、肉牛养殖规模场: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规模场奖补申请表1份(附件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对公账号)复印件1份;养殖场全景照片1份。
4.示范场(基地)、保种单位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①项目实施方案(附件8);
②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对公账号)复印件1份;
③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复印件,环保相关手续;
六、财政补助额度、环节及标准
(一)鸡饲养补助:散养户饲养鸡30只以上、100只(含)以下,养殖重量≥2.5斤/只,按不超过300元/每户补助;饲养鸡100只以上,养殖重量≥2.5斤/只,按不超过500元/户补助。规模场饲养鸡5000只以上、20000只(含)以下,按不超过1万元/户补助;饲养鸡20000只以上、50000只(含)以下,按不超过3万元/户补助;饲养鸡50000只以上,按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
(二)山羊饲养补助:散养户山羊养殖10只以上、20只(含)以下,单只重量≥20斤,按不超过500元/户补助;山羊养殖20只以上,按不超过800元/户进行补助。规模养殖场养殖山羊100只以上、200只(含)以下,按不超过1万元/户补助;养殖山羊200只以上、300只(含)以下,按不超过2万元/户补助;养殖山羊300只以上,按不超过3万元/户补助。
(三)肉牛饲养补助:散养户养殖肉牛3头以上,5头(含)以下,不含犊牛,按不超过1000元/户补助;养殖肉牛6头以上,不含犊牛,按不超过2000元/户补助。规模养殖场养殖肉牛50头以上、100头(含)以下,按不超过1.5万元/户补助;养殖肉牛100头以上,按不超过3万元/户进行补助。
(四)示范场(基地)、保种单位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单个主体申请财政资金在30万元以下,申报主体申请财政资金不高于自筹资金,即自筹资金不低于1:1配套。
表一
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补助标准
|
类别名称 |
补助规模 |
单位 |
补助标准 (元/户) |
备注 | |
|
大宁河鸡 |
养殖户 |
30-100只(含) |
只 |
≤300元/户 |
养殖重量≥2.5斤/只 |
|
100只以上 |
只 |
≤500元/户 |
养殖重量≥2.5斤/只 | ||
|
规模养殖 场(户) |
5000-20000只(含) |
只 |
≤10000元/户 |
| |
|
20000-50000只(含) |
只 |
≤30000元/户 |
| ||
|
50000只以上 |
只 |
≤50000元/户 |
| ||
|
养殖户 |
10--20只(含) |
只 |
≤500元/户 |
单只重量≥20斤 | |
|
20只以上 |
只 |
≤800/元户 |
单只重量≥20斤 | ||
|
规模养殖 场(户) |
100-200(含) |
只 |
≤10000元/户 |
| |
|
200-300(含) |
只 |
≤20000元/户 |
| ||
|
300只以上 |
只 |
≤30000元/户 |
| ||
|
肉牛 |
养殖户 |
3-5头(含) |
头 |
≤1000元/户 |
不含犊牛 |
|
6头以上 |
头 |
≤2000元/户 |
不含犊牛 | ||
|
规模养殖 场(户) |
50-100(头) |
头 |
≤15000元/户 |
| |
|
100头以上 |
头 |
≤30000元/户 |
| ||
七、验收程序
(一)散养户:大宁河鸡、板角山羊、肉牛养殖散养户申请备案后,达到验收条件的,向所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初步验收。为保证真实性,验收时需提供养殖业主与养殖的生猪合影水印照片,填写《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散养户村级验收表》(附件5)。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验收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并出具《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散养户乡镇级验收表》(附件6),县农业农村委抽查验收。
(二)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申报备案后,达到验收条件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出具《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规模场验收表》(附件7)。
(三)经营主体补助:经营主体完成建设内容后,达到验收条件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八、时间要求
1.申请备案时间:2026年5月25日18:00前,所有乡镇将辖区内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规模养殖场申请备案汇总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以便统计汇总核算补助资金,逾期不再受理。
2.验收完成时间:2026年10月31日截止。
九、补助资金兑付方式
1.散养户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代为申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账户,由村集体经济账户拨付到养殖户个人一卡通账户。
2.规模养殖场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该经营主体的对公账户(饲养100至200只的养羊大户不是规模场,无对公账户的,补助资金可以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养殖户主的个人账户)。
3.示范场(基地)、保种单位经营主体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该经营主体的对公账户。
十、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宣传、公示,对申报主体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汇总备案表、乡镇汇总备案表、规模养殖场申请备案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4)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件通过党政网以正式公文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刘进,电话:13594839818;陈静,18725627572。)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散养户奖补汇总备案
表
2.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乡镇散养户奖补汇总备案表
3.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规模养殖场奖补申请表
4.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规模养殖场奖补汇总表
5.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散养户村级验收表
6.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散养户乡镇级验收表
7.巫溪县2026年培育家禽及草食牲畜养殖发展项目规模场验收表
8.2026年XX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