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巫溪农发〔2026〕45-14号)、《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现就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支持渔业经营主体发展池塘养殖200亩、高位池养殖7000m³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渔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巫溪县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共计120万元。
三、支持方式
采取财政资金奖补方式支持。
四、支持对象
依法从事水产养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体养殖户等,补助对象为养殖基地当前实际经营者。
五、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养殖基地或养殖场在县内且正常生产,无闲置、抛荒现象;
2.养殖基地或养殖场不在全县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内,不占用基本农田和河道;
3.养殖基地或养殖场具有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包含资源化利用);
4.大水面生态增养殖主体申报应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
(二)申报程序
养殖经营主体自愿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并汇总。
(三)申报材料
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养殖场奖补申请表1份(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1份(附件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对公账号)复印件1份;养殖场全景照片1份。
六、财政补助额度、环节及标准
按不同养殖模式、实际水产养殖面积(水面面积或体积)实行分档定额补助,同一养殖场若涉及多种模式,应分别按相应标准核算,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不能将同一养殖场注册多个经营主体享受补助政策。具体补助类型及标准如下:
1.传统池塘养殖
养殖水面5—10亩(含5亩、10亩):补助0.5万元
养殖水面10—20亩(含20亩):补助1万元
养殖水面20亩以上:补助2万元
2、流水养殖
养殖水面2—5亩(含2亩、5亩):补助2万元
养殖水面5—10亩(含10亩):补助3万元
养殖水面10亩以上:补助5万元
3、高位池养殖
水体体积500—10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1000立方米):补助2万元
水体体积1000立方米以上:补助3万元
4、大水面生态增养殖
养殖水面20亩以上:补助3万元
5.稻渔综合种养
种养面积10—20亩(含10亩、20亩):补助0.5万元
种养面积20亩以上:补助1万元
七、验收程序
1.主体申报: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填报《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3)、《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杨亚处。
3.联合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验收表》(附件4)。
八、时间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县级联合验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再受理。
九、补助资金兑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该经营主体的对公账户。
十、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宣传、公示,对申报主体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养殖场奖补申请表
2.符合申报条件证明(模版)
3.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4.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验收表
(联系人:杜一丹、杨亚;联系电话:18996685655,17754927593)
附件1
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养殖场奖补申请表
|
水产养殖基地或养殖场名称 |
| |||||
|
地址 |
× ×乡镇(街道)× ×村× ×社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补助内容 |
序号 |
养殖模式 |
养殖水面面积/体积(亩/立方米) |
补助资金(万元)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财政补助 资金 |
万元 | |||||
|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
备注:补助养殖模式分为传统池塘养殖、流水养殖、高位池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
附件2
符合申报条件证明(模板)
兹有我镇(乡、街道)辖区水产养殖经营主体:______
________(经营主体全称),养殖基地地址:巫溪县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______社。
经我单位实地核查、现场踏勘及合规性审核,现就该养殖基地申报条件核实证明如下:
1.该养殖基地位于县内,当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闲置、抛荒及停产停业现象;
2.该养殖基地不在全县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内,未占用基本农田及河道水域,符合国土空间及养殖规划要求;
3.该养殖基地已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养殖尾水可实现资源化利用。
综上,该经营主体完全符合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项目申报条件,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乡镇、街道(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水产养殖场名称 |
地址 (详细村)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社会信用 机构代码 |
养殖模式 |
养殖水面面积/体积(亩/立方米)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补助对象为该水产养殖场当前实际经营者。
2、补助养殖模式:传统池塘养殖、流水养殖、高位池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
附件4
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
项目验收表
|
项目名称 |
巫溪县2026年渔业稳产保供及产业提质增效项目 | ||||
|
水产养殖场名称 |
| ||||
|
地址 (详细村) |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补助内容 |
养殖模式 |
养殖水面面积/体积(亩/立方米) |
补助资金(万元) | ||
|
|
|
| |||
|
|
|
| |||
|
财政补助资金 |
万元 | ||||
|
相关资料 是否齐全 |
| ||||
|
验收组 意见 |
验收组长(签字):年月日 | ||||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年月日 | ||||
备注:补助养殖模式分为传统池塘养殖、流水养殖、高位池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