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根据《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巫溪农发〔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农业产业化工作安排,为持续培育壮大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和联农带农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符合《办法》(附件3)申报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审核企业法人资质、主营收入占比、资产及营收规模、经营效益、资产负债率、信用状况、联农带农能力、产品质量安全等指标。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主体,如实填写《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1),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完整申报资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2.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3.县级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组织实地抽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认定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对照标准审核把关,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确保各项数据、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二)严守工作底线。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如实提交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虚报业绩。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辖区涉农经营主体开展政策宣讲,详细解读申报条件、流程及扶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四)严格申报时限。请各申报主体于2026年8月31日18: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章+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并同步报送电子件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亚方舟;联系电话:51525325,18323308281;电子邮箱:609522087@qq.com。
附件:1.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2.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