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委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现就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
本次招募特聘动物防疫员2名。
二、招募范围
主要从以下两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具有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技术或经验的人员;二是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脱贫人员和低收入人群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募条件
(一)参加招募的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户籍为巫溪县,年龄18-55岁,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具有畜牧兽医工作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协调能力较强;诚实守信,勤奋踏实。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招募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编在岗公职人员或科技特派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协助做好申报受理、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等工作。
(二)回收畜禽入厂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
(三)协助官方兽医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监督屠宰厂(场)或货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做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
(四)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品检人员、屠宰厂工作人员、肉商等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发现疑似染疫或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向官方兽医报告,做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
(五)发现屠宰厂(场)或货主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立即报告官方兽医。
(六)监督屠宰厂(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依法查验检疫证明、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资料,为屠宰场的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七)协助检查站过境检查工作。
(八)完成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服务期为1年(具体以签订服务协议时间为准),需夜间上班。
六、服务地点
巫溪县城区屠宰场
七、招募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招募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报名。报名需填报《巫溪县2026年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报名表》(附件),并提交最高学历、工作经验证明资料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资格审查。由县农业农村委按照招募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考核。县农业农村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动物防疫员进行现场考核,应聘者现场陈述工作经历、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的经验和今后工作计划;评审小组现场打分。
(四)结果公示。现场考核结果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审核后,
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签订服务协议。经上岗培训后,能胜任工作职责,且能适应工作时间与环境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1份(体检项目包含:血压、心、肝、肺、脾、尿糖、血糖、肝功、X线胸透、心电图、有无既往病史等),县农业农村委与动物防疫员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效果、服务时间等内容。
八、管理与考核
特聘动物防疫员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使用并负责管理与考核,县农业农村委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特聘人员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或不接受聘用方监督管理的,不予发放工作补助并解除服务协议。
九、工作补助及保障
(一)工作补助。特聘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补助由基础补助、绩效补助两个部分组成,补助发放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基础补助是特聘人员开展服务工作的定额补贴,为3000元/月;绩效补助是特聘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补助,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季度进行一次,按得分每分补助10元,最高补助1000元/人/季度。
(二)人身保险。自签订服务协议后,县农业农村委为特聘动物防疫员购买一年人身意外伤害险。
十、关于其他情形处理方式
(一)如果出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募人数的,由招募单位研究,采取简易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二)在公示聘用阶段,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到7月31日(共5天)
报名地点: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投大厦11楼)
联 系 人:何磊
联系电话:13350562305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巫溪县2026年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