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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74453W/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3.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实施农业保险制度,指导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提出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建议并组织扑灭。承担巫溪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5.完成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预算主要包括巫溪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巫溪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巫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巫溪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巫溪县农能环保站、巫溪县徐家镇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巫溪分校等非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1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6.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单位是从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分离进行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无上年数。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16.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农林水支出124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56万元。本单位是从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分离进行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无上年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6.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6.01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动物防疫、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农业环保等重点工作。本单位是从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分离进行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无上年数。

巫溪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是从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分离进行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无上年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16.01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一并编制,没有单独编制。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专项资金,故无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训德联系方式:023-5152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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