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并以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农业统计相关工作。3.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4.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地方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5.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6.完成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2026年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包含3个参公事业单位: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巫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3个单位编制共6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27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3.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4.25万元,主要是因新招录工作人员年初在职人员比上上年初增加8人,所以收入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273.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81万元,农林水支出882.3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4.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3.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74万元,比2025年增加17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74.49万元,比2025年增加17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新招录工作人员年初在职人员比上上年初增加8人,所以部门预算数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参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5年增加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25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来预算在县农业农村委本级的1个执法车本年调整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以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5万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6.11万元,比上年增加27.34万元,主要原因为因新招录工作人员年初在职人员比上上年初增加8人,所以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本单位不属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范围,故此表无数据。本单位2026年无重点专项资金,故此表无数据。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训德,电话023-51527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