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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3-05-17

巫溪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申报时间:20233月开始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申报程序:

1农户申报:村社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确权颁证内实际耕种面积。

2.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确保无误后填写附件1,并将农户申报补贴信息通过村民微信群或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村书记或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审核。村社公示不得低于两次,一是对农户补贴面积的公示,一次是对农户补贴金额的公示。

3.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核实,审核无误后,将按模板(附件1)中的补贴信息导入至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并保存摸底纸质件、填写补贴变动台账(附件3),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杜绝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抛荒地面积、超土地颁证面积、无证虚报面积等问题。

4.乡镇汇总上报: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农户补贴信息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导出汇总表和明细表,填写分村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农服中心(或经发办)主任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同时写出本乡镇(街道)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并附公示照片)。

5.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

二、种粮大户补贴

申报时间:20233月开始

申报对象: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它组织

申报条件: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申报资料: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合格后经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分户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乡镇(街道)专人负责报送至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向和娟,电话:15223775188),不接受种粮大户自行报送的资料。今年,在县级正式核查前县农业农村委不再单独开展资料审核工作。

面积核准各乡镇(街道)收到种粮大户申报后,及时组织村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补贴程序:实行乡镇核准、县级备案制。乡镇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公告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村社公示工作必须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按照《重庆市巫溪县种粮补贴大户公示表》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并留县、镇乡举报电话。各级必须保留公示资料及照片,公示照片应能显示公示时间、公示地点的建筑或其它标志等背景参照物,并作为大户资料归档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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