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申报时间:2023年3月开始
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申报程序:
我县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村社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委通过“一卡通”系统直补到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一)村社干部摸底及农户申报相结合:年初,村社应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并立即展开补贴面积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未纳入补贴的农户,应主动向村社提交确权的土地证及种植情况佐证。
(二)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将农户申报补贴信息通过村民微信群或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村书记或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审核。村社公示不得低于两次,一是对农户补贴面积的公示,一次是对农户补贴金额的公示。县农业农村委组成核查组,在全县3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中随机抽取10个乡镇或9个乡镇和1个街道开展入户核查,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核查不得低于10户。
(三)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核实,审核无误后,将按模板(附件1)中的补贴信息导入至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并保存摸底纸质件、填写补贴变动台账(附件3),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告知广大群众监督。
(四)乡镇汇总上报:公示期满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农户补贴信息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导出汇总表和明细表,填写分村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经乡镇农服中心(或经发办)主任、(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同时写出本乡镇(街道)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并附公示照片)。
(五)县级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委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数据后,县农业农村委应立即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进行会商,对补贴的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筛出享受两个地类补贴的农户反馈给乡镇再核实。县农业农村委对反馈修改后的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
二、种粮大户补贴
申报时间:2023年3月开始
申报对象: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它组织
申报条件: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申报资料: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补贴程序。实行乡镇核准、县级备案制。乡镇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4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当年按核定程序申报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5年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