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巫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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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巫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以实际种植的面积为依据。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村社对补贴农户进行摸底登记并核实申报面积,汇总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审核补贴资金发 放明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1.补贴申报:补贴年的上一年10月开始,村社应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并开展补贴面积的实地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农户若发现耕保数据漏统,应主动向村社反馈,并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种植情况佐证。

2.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补贴数据应进行逐户实地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精准,并将农户申报信息通过村民微信群或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汇总,经村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村社公示不得低于两次,内容包括对农户补贴面积的公示、农户补贴标准及金额的公示。

3.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对比、汇总、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附件1)的补贴信息导入至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并保存摸底纸质件、填写补贴变动台账(附件3),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并将公示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4.乡镇汇总上报:公示期满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导出汇总表和明细表,填写《××乡(镇、街道)2026年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并将补贴汇总表及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5.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户补贴数据等资料后,对数据进行复核,将有问题的补贴数据及相关信息返回乡镇(街道)再次核实;同时,县农业农村委将对补贴数据等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二、管理和兑付

(一)及时兑付资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资金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10前将本辖区内确认的补贴数据(申报补贴、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文件)扫描件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无误后于630前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付到农户补贴账户。

(二)落实备案制度。8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文件(含表格)、补贴公示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等资料的电子件、纸质件及时整理归档并永久保存,并将相关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经县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及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