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巫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和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一般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金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按流转协议约定执行。
(二)补贴依据。以最新的确权耕地面积为基础,以实际种植的面积为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村社一并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进行审核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补到农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1.补贴申报:补贴年的上一年10月开始,村社应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并开展补贴面积的实地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农户若发现耕保数据漏统,应主动向村社反馈,并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种植情况佐证。
2.村社审核公示: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补贴数据应进行逐户实地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精准,并将农户申报信息通过村民微信群或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汇总,经村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村社公示不得低于两次,内容包括对农户补贴面积的公示、农户补贴金额的公示。
3.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对比、汇总、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附件1)的补贴信息导入至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并保存摸底纸质件、填写补贴变动台账(附件3),在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并将公示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4.乡镇汇总上报:公示期满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导出汇总表和明细表,填写《××乡(镇、街道)2025年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并将补贴汇总表及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5.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户补贴数据等资料后,对数据进行复核,将有问题的补贴数据及相关信息返回乡镇(街道)再次核实;同时,县农业农村委将对补贴数据等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及时兑付资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资金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确认的补贴数据(申报补贴、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文件)扫描件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无误后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付到农户补贴账户。(联系人:向和娟,联系电话:023-51525997)
(二)落实备案制度。8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文件(含表格)、补贴公示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等资料的电子件、纸质件及时整理归档并永久保存,并将相关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经县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及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种粮大户补贴
申报对象: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它组织
申报条件: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申报资料: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补贴程序。实行乡镇核准、县级备案制。乡镇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当年按核定程序申报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6年兑付。
资金管理和兑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兑付,及时足额通过“一卡(折)通”(农商行)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向和娟
联系电话:023-5152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