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巫溪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国家、重庆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政策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持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结合巫溪县农业生产现状、农机保有量及山区农业发展实际,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巫溪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具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其他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范围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3号)文件规定,将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埋茬起浆机)、微耕机、开沟机、田园管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混合机、增氧机、碾米机、果蔬干燥机、轨道运输机、地面泵(机组)、湿帘降温设备等27类机具,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三、农机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的报废年限为8年;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50%,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补贴标准提高50%,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报废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更新补贴资金及标准按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更新补贴资金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本年度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项用于本年度补贴政策实施,不得用于填补以前年度资金缺口。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原则,选择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作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确定回收拆解企业后,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与企业签订拆解承诺书(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将回收点延伸到乡镇及村社。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及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回收确认。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拆解企业授权的回收网点,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记录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在《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盖章确认。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在《确认表》上准确填报报废农机具的机型类别,报废农机具应符合相应机型类别特征和参数要求。机具参数难以确认,但符合该种类机型最低类别要求的,参照最低类别标准补贴。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已办理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凭《确认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附件7)、机械牌照、行驶证、营业执照(企业和单位)、身份证明,到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申大道2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B03号农业农村委窗口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补贴申请。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报废机具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所在乡镇(街道)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5),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家及出厂编号、机具图片等信息。乡镇(街道)在录入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机主信息、报废农机具信息(含机型类别、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同时将补贴信息公示到村级公示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得公开公民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等隐私信息。
(四)兑现补贴。乡镇公示结束后,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会同巫溪县财政局核对机主“一卡通”兑付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补贴申请信息和机主“一卡通”兑付信息通过“两新”农机报废更新辅助管理系统提交至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收到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提交的“一卡通”兑付信息后,分批次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补贴资金。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10台。在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各乡镇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适当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五)报废拆解。乡镇(街道)核验通过后,报废农机回收点应及时将报废机具及《确认表》送往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具进行拆解,建立档案并上传报废农机信息,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申请的报废农机拆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台报废农机完成报废拆解,不得再次流入市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更新补贴操作程序参照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宣传到村到户,扩大公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在12月25日前完成任务(乡镇任务见附件7)
(二)提高服务质效。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体系的便民服务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有资质的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以及供销社等社会力量,组织回收拆解企业到乡镇(街道)及村社授权回收点开展回收业务。二是做好工作协同。对于企业上门回收或机主直接将报废农机交付到回收拆解企业等情况,可在机主所在乡镇、企业所在乡镇等就近办理,对符合要求的补贴申请做到“应办尽办”。三是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在报废机具回收点一站式完成报废机具回收、牌证机具注销、报废补贴申领办理、报废机具核验等工作。四是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主动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政策实施有关疑问,对机具零部件不完整、机具身份不明确等无法办理补贴的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持续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其授权回收点存在违规行为立即向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报告。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符合本通知规定报废条件的,也可按本通知申请补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溪县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农发〔2025〕132号)同步废止。
政策咨询:023-51522057
系统支持:0351-2357509
附件:1.重庆市2026年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重庆市2026年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承诺书(供参考)
4.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5.重庆市报废农机来历承诺书
6.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流程
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8.巫溪县2026年农机报废补贴乡镇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