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8

农业产业化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有力手段,为持续推动巫溪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132号)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原则上应为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我县企业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我县企业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我县企业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我县需达到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1、2、3、5、6、7、8款要求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可以申报作为市级龙头企业;符合上述条件1、2、4、5、6、8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作为市级龙头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1、2、6、8款要求,以及第5款中“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要求;且企业成立3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县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带动农户数量200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可以申报市级龙头企业。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紧密带动农户的农业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鼓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乡村振兴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对申报前2年销售收入增长都不低于30%,以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劳务关系、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其他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优先支持申报。

二、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仅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渝农发〔2020〕134号)文件中的附件3跟踪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78家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我县需要监测的企业有巫溪县红池腊鲜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道珍茶叶开发有限公司、巫溪县令牌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3家。

三、申报及监测程序

(一)申报工作严格对照《办法》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委行文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二)监测工作严格对照《办法》规定执行。县农业农村委组织辖区内监测对象填报监测表及提供佐证资料,并对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委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四、申报及监测材料

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报、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见附件1)。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2000字以上)。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4.企业须提供资信情况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0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5.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对申请监测的企业说明20191月至2020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6.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说明2019-2020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

7.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证明。

8.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9-2020年企业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9.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9-2020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0.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加工型企业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能申报级龙头企业。

填写《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时,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鲜),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及监测企业的资产及效益情况,可以以适当方式予以证明,非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农业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瞒报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4年内不得再申报。

申报及监测材料纸质件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材料次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请于9月22日前将纸质件报送农业农村委特色农业科,逾期不受理。

请申报或监测企业选择填写附2、3(不装订成册),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件同期上传到电子邮箱:51248830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申报监测

2.2021年新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

3.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914

联系人:余长江,联系电话:151234012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