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农发〔2025〕124号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巫溪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支持对象。
1.纳入对象:一是在巫溪县区域内,依法设立两年以上(含两年),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二是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四是涉及对巫溪晚李特色产业专项支持的,原则上支持对象必须为从事上述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不纳入对象:对本年度已纳入其他财政扶持(不含贷款贴息)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纳入本项目支持对象。
(二)具体条件。
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具体条件按照方案具体要求执行)。
二、数量及标准
(一)一般新型经营主体(重点粮油类):支持农民合作社2个,每个补助11万元;支持家庭农场3个,每个补助5万元。
(二)“巫溪晚李”特色产业: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14万元;支持家庭农场2个,每个补助5万元。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自愿申报,指导申报主体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填写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法人代表(农场主)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征信报告;②生产基地、经营场所相关照片;③农民合作社还需提交2023年、2024年工商年报公示证明,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材料;④其他佐证材料(获得其他荣誉)。
五、申报和评审时间
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3份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707室),同时电子件通过愉快政报送至郑云才处,逾期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委将于2025年9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1.巫溪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5年巫溪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联系人:郑云才;联系电话:15730532057)
附件1
巫溪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
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巫溪县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抓好项目任务落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特编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具体任务:全县计划共支持6个农民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其中:一般新型经营主体(重点粮油类)支持2个农民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巫溪晚李”特色产业专项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支持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二、支持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支持对象。
1.纳入对象:一是在巫溪县区域内,依法设立两年以上(含两年),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二是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四是涉及对巫溪晚李特色产业专项支持的,原则上支持对象必须为从事上述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不纳入对象:对本年度已纳入其他财政扶持(不含贷款贴息)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纳入本项目支持对象。
(二)具体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测,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开展经营主体培育、规范发展等相关工作: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参与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支持资金总量为37万元。支持数量和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2个,11万元/个;支持家庭农场3个,5万元/个。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巫溪晚李”特色产业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载体,支持其围绕“巫溪晚李”特色产业,应用现代设施农业设备,采用现代农业科技,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有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质效等。支持资金总量为70万元。支持数量和标准: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14万元/个;支持家庭农场2个,5万元/个;开展经营主体相关培训,培训费4万元。
五、申报和评审时间
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于2025年8月进行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将于2025年9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六、监督管理
(一)抓好项目全过程管理。乡镇(街道)要做好主体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信息公开等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对获得财政奖补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分别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方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行质量和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随手记”等)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附件2
2025年巫溪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财政补助金额 (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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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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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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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产)业分类:
2025年巫溪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李涛
职务/职称: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2025年8月 日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拟发展项目及发展现状
(拟发展项目及拟发展项目现状,以往年度有项目支持的实施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源(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实施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中央扶持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运营基本情况、产业发展分布情况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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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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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巫溪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以上内容,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盖章确认。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