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巫溪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溪农发〔2025〕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委制订了《巫溪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巫溪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44号)、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溪财农〔2025〕9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以秸秆“五化”利用为重点方向,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支持发展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与农户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增强对秸秆的处理能力,确保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秸秆高效离田利用
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转运技术和机具,提高秸秆离田效能。结合秸秆资源、市场需求等情况,把准主要利用方向,充分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畜牧产业发展,以饲料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强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的培育,促进秸秆转化增值。支持企业开展秸秆收集、青贮设施建设、秸秆处理设备购置等,发展秸秆青贮饲料示范。
(二)推进秸秆科学沃土还田
聚焦玉米、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以种植大户、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积极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覆盖等还田利用技术,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和有机质含量,打造秸秆科学还田展示区,带动开展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
三、项目实施要求
2025年安排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秸秆收运、沃土还田环节,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享受政策。可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补助标准
各实施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购置旋耕收割一体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秸秆粉碎机、饲料打包机、铡草揉丝机、秸秆覆盖机、翻转犁、铧式犁、深松机等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设备,具体补助标准为:补助到企业的不超过市场价格50%,补助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超过市场价格75%;青储池按照100元/m³补助,秸秆还田按照20元/亩补助,秸秆收运按照200元/吨补助。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补助对象
从事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收储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实施主体遴选
依据项目实施方案下发申报指南,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委根据遴选结果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四)进度安排
1.2025年10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主体遴选;
2.2025年11月—2026年8月,组织项目实施;
3.2026年9月底前,组织验收,完成项目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以及绩效评估。强化组织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落实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坚决防止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填报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国家政策、技术模式、典型案例的科普宣传,引导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积极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进行科学还田和离田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