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农发〔2025〕96号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巫溪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1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开展2025年巫溪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支持对象。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巫溪县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详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农发〔2023〕108号))(附件3)。
(二)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2025年巫溪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三)《2025年巫溪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2),以及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结息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3)及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贴息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二)贷款银行初审。申报主体如实填写《2025年巫溪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贷款银行进行审核。
(三)部门审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委工委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拨付资金。待市级贴息资金到位后,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拨付贴息资金至主体。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若有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
(二)请各申报企业于2025年7月4日之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市场加工与品牌建设科510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余长江;联系电话:15123401245。)
附件:1.2025年巫溪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
2.2025年巫溪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
3.申报企业承诺书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