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4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新增巫溪县峰灵镇卫生院、巫溪县红池坝镇卫生院为我县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现对两家新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医保、卫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以及社会的投诉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23-51522216
受理单位: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科
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