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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8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  

4.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基金的预测预警、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8.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评聘、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

9.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13.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综合性会议会务、人事、财务、内部审计、印鉴、档案、政务督办、行政后勤、安全保卫;负责本局工作报告、总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草拟及信息调研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2.法规仲裁科(巫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修改、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3.监察科(群众工作科)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政策法规宣传、劳动保障监察、信访工作;负责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务派遣许可。

4.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党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务管理、学历管理、辞职辞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年报统计等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公务员表彰奖励等综合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落实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导、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监督与管理,负责县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及就业、培训、管理服务,企业军转干部维稳解困政策的落实。

5.就业促进与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及劳务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农民工政策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指导、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检查及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及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参与协调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竞赛;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核审批;负责职业(从业)资格鉴定、考核、考务协调工作;负责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津贴专家、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年报统计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职员职务晋升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7.工资福利退休管理科

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承担工资年报统计、工资关系接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和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时间的审批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退休审批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

8.社会保险科(巫溪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征收各项社会保险金;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公)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的审批;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年度收入总计992.12万元,支出总计1194.3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0.63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401.92万元,增长50.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支出,年末结余46.85万元。

本部门年度收入合计99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12万元,占100%。          

本部门年度支出合计119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34万元,占83.25%;项目支出200万元,占16.75%

本部门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6.85万元,较上年减少202.2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上年结转结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9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63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人力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本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92万元,增长50.7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的其他人力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项目支出20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63万元,占6.16%,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14万元,占90.35%,较年初预算增加200万元支出,增加的上年结转的社保平台建设项目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7万元,占1.54%,较年初预算持平;住房保障支出23.2万元,占1.95%,较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7.51万元,较上年增加26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晋升工资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96.83万元,较上年增加55.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了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也相应增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费、工会经费、公务员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车辆购置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6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工伤认定、帮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接待费6.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对口帮扶省来我县指导工作、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乡镇工作人员到机关联系工作、帮乡扶贫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1365人。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8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83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79.09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车辆购置费及其相差费用,压缩了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咨询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维修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一辆待报废),属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工伤认定等出行。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6万元,属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全县工资软件系统、电脑、扫描仪、空调等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年无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玉荣;联系电话:51811503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县人力社保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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