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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33952404H/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的职能职责主要有: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参与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规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执法队伍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年度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有劳动仲裁院(参公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参公单位)。本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就业促进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法规仲裁科(行政审批科)、劳动监察科(基金监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83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3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万元,其他收入 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7.94 万元,主要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及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所单独核算导致,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07.9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3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6.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08万元,农林水支出91.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7.94 万元,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及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所单独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减少139.1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8.8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7.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37万元,比2023年减少20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17万元,比2023年减少139.1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业技能鉴定所单独核算导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8.2万元,比2023年减少68.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划拨到乡镇等。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三公”经费预算18.50万元,比2023年减少2.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82万元,比上年减少26.81万元,主要原因三支一扶人员经费拨付乡镇及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所单独核算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部门已完成2024年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本年度无重点专项项目资金,无需编制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汪敬华  联系电话:023-518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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