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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日期:2025-06-27

主要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 执行期 限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 1%执行, 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 0.5%)

适用条件:

    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依    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0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5181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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