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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日期:2025-06-26

主要内容: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等级等给予承训机构或企业、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 1 次。

适用条件:

(一)就业技能培训(含就业适应性培训):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二)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已单位参保或单位就业登记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班次。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含中职)毕业生。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主,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

(五)技师培训项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参加A类、B类及A+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创业培训: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培训:六类人员;

2.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培训:六类人员和创业1年内的社会劳动者;

3.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IYB)培训:创业1年以上的社会劳动者;

4.网络创业培训:六类人员和已创业的社会劳动者。

(七)求职能力实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及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兼顾其他未就业的青年群体。

(八)鲁渝以工代训: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我市脱贫人口。

依    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

申请渠道:

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

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

咨询方式:023-5152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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