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内容:
1.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
适用条件: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
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依 据:
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2号)
2.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
3. 《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重庆人社”APP;
2. 线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场办理地点包括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023-5181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