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印发时间2025年4月14日之后(不含2025年4月14日),证书核发日期仍在一年之内的,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在本通知印发之前累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超过3次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根据证书等级,按初级(五级)200元/人、中级(四级)250元/人、高级(三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享受次数。在1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累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不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申请渠道。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到其参保地或领金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渝快办”APP线上申领。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2号)
申请渠道: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023-5181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