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内容:
为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更多的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对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人/月,年度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给予200元/人/月留用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100元/人补贴。
适用条件:
1.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证书发证之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的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前一阶段学历申报参与就业见习
依 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集成平台
http://ggfw.rlsbj.cq.gov.cn/jxxt/unit/login;
2. 线下: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305。
咨询方式:023-5181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