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内容:
1.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适用条件:
1.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4.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依 据:
1.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3〕13号)
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rlsbj.cq.gov.cn/ywzl/rcggfw/;
2. 线下: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305。
咨询方式:023-5181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