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内容:
1.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
适用条件:
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依 据:
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2号)
2.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
3. 《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重庆人社”APP;
2. 线下: 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 023-5181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