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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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返还对象。我市参保企业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计算方式:2024年度参保单位停保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4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10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企业除外。
(二)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返还,返还金额不含补缴往年的历史欠费与对应属期在2024年的退费金额。执行期间,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2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5181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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