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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2-07-28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继续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

溪人社发〔2022〕40号

各乡镇(街道)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文件,现对溪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

(二)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市内县外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3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二、补助程序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季度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至县人力社保局。

(二)核实数据。县人力社保局将补助人员名单分至辖区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县人力社保局,并从系统中导出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存档。

(三)拨付定额。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他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四)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各乡镇(街道)应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

三、资金渠道

市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市内县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8

(联系人:杜鹏;联系方式:1832353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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