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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县级部门(单位)“一把手”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日期:2022-12-30

    为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12月20日,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组织县发改委、县教委、城市建设(集团)公司等县级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等30余人旁听了刘某某犯受贿罪、洗钱罪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饶川担任审判长,并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采用转移资金、投资入股的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等违法犯罪事实。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洗钱罪,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过现场观看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是把“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是一场生动的廉政教育课,既让大家直观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又从思想深处涤荡了心灵,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要以人为鉴、以案为戒,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守纪法要求,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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