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巫溪县阳家清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韭菜,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6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企业已于2025年7月28日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该批次韭菜镉含量超标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中土壤污染造成的。
整改措施:1.立即整理该批次韭菜的进货票据、产地证明及快速检测报告,追查不合格原因。2.对货架上的同类产品进行查验,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产品待售。3.在后续的经营中,将严格查验购进农产品的票据和相关资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力保在日后的经营活动中不再出现相同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1日向巫溪县阳家清农副产品经营部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如实说明不合格韭菜的来源,货值金额仅35元,且该批次韭菜超标的原因非当事人主观故意,当事人的情形符合《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序号1的免罚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