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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4-036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4-06-20 [ 发布日期 ] 2014-06-20

巫溪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科一室,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科、司法鉴定科、社区矫正科、群众工作科。下设3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联络宣传、交流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99.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97.58 万元,项目支出10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4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 58.5 万元。一是公务接待费用 26.5 万元,主要用于乡镇、部门工作接待,市局等业务指导接待工作;人市司法系统内部交流学习等;二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2 万元,司法局现有车辆 8 台。主要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处理突发事件,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                           

 

附件2:
巫溪县司法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599.53 一、公共安全 501.86
二、事业收入     司法 501.86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行政运行 443.24
四、其他收入        基层司法业务 25.00
       普法宣传 13.00
       法律援助 18.00
       事运行 2.62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41.4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1.4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0.71
        事业单位离退休 0.70
    社会福利
三、医疗卫生 16.64
    医疗保障 16.64
        行政单位医疗 16.64
        事业单位医疗 0.24
四、住房保障支出 39.62
    住房改革支出 39.62
        住房公积金 39.62
本年收入合计 599.53 本年支出合计 599.53
五、上年结转 五、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599.53 支出总计 599.53

 

附件3:
巫溪县司法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599.53 495.25 104.28
204 公共安全 501.86 397.58 104.28
06 司法 501.86 397.58 104.28
01 行政运行 443.24 397.58 45.66
04 基层司法业务 25.00 25.00
05 普法宣传 13.00 13.00
07 法律援助 18.00 18.00
50 事运行 2.62 2.6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41.41 41.41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1.41 41.41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0.71 40.71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70 0.70
210 医疗卫生 16.64 16.64
05 医疗保障 16.64 16.64
01 行政单位医疗 16.40 16.40
02 事业单位医疗 0.24 0.2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9.62 39.62
02 住房改革支出 39.62 39.62
01 住房公积金 39.62 39.62

 

附件5:
巫溪县司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58.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26.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
      (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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