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服务
二、服务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通过说服、疏导等合法方式,促使民间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化解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具有自愿、公平、高效、免费的特点。
三、受理范围
(一)可调解纠纷类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主要包括:
1. 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赡养、抚养、继承、分家析产等;
2. 邻里关系纠纷:噪音干扰、漏水渗水、公共区域占用、通行障碍等;
3. 损害赔偿纠纷:轻微人身伤害、财产损坏、消费侵权等;
4. 劳动争议纠纷:工资拖欠、劳务合同履行、工伤赔偿等(适宜调解情形);
5. 物业矛盾纠纷: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费缴纳、设施维护等;
6. 其他民事纠纷:小额借贷、房屋租赁、土地承包、生产经营等民事权益争议。
(二)不予调解情形
1.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如行政诉讼、刑事犯罪案件);
2.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作出处理决定的;
3. 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4. 超过法定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5. 涉及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风险,不适宜民间调解的。
四、受理条件
1. 纠纷属于本指南明确的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2. 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无强迫或胁迫情形;
3. 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且身份信息真实可查;
4. 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依据及争议焦点;
5. 未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调解时效。
五、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
2. 证据材料:与纠纷相关的合同、协议、照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3. 申请材料:优先提交书面《人民调解申请书》(可在各级调解委员会领取或通过巫溪县司法局官网下载),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纠纷事实与理由、具体调解请求;确有困难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口头申请,由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补充材料
根据纠纷类型需额外提供的材料(由调解委员会指导补充):
1.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条、工伤认定相关材料等;
2. 不动产纠纷: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3. 婚姻家庭纠纷: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渠道
1. 优先申请:向纠纷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基层调解组织负责处理一线纠纷,办理更便捷高效);
2. 统筹申请:若基层调解组织无法处理或跨区域纠纷,可向巫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巫溪县司法局申请协调;
3. 转交申请:村(居)委会、相关单位或司法所发现适宜调解的纠纷,可转交对应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二)办理步骤
1. 申请提交: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口头申请需如实说明纠纷情况;
2. 审查受理: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受理结果及调解安排;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口头说明理由,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3. 调解员指派: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复杂纠纷可组成调解小组;当事人认为调解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可申请更换,是否准许由调解委员会决定;
4. 调解实施:调解员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当事人调解时间、地点及权利义务,通过调查核实事实、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促成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5. 结案方式:达成协议: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名、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一式多份,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未达成协议:终止调解,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权益。
(三)办理时限
1. 一般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
2. 延长时限:重大、复杂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总计不超过60日);
3. 紧急处理:涉及人身安全、群体性隐患等紧急纠纷,调解委员会优先受理、即时调解,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七、办理时限
一般纠纷3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纠纷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紧急纠纷即时处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员不得向当事人索取或收取报酬、财物。
九、调解协议效力与履行
(一)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觉履行;
(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巫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履行监督:调解委员会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回访督促,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再次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十、主管单位及办理信息
(一)主管单位
巫溪县司法局(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办公地址
1. 巫溪县司法局机关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44号;
2. 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如需办理法律援助相关业务):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46号(县司法局六楼);
3. 基层调解组织地址: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对应村(居)委会或乡镇司法所,具体可通过咨询电话查询。
(三)工作时间
1.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
2.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3.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部分服务窗口提供预约延时服务,可提前咨询确认。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渠道
1. 电话咨询:
综合咨询:023-51512810(巫溪县司法局主要联系电话,适用于人民调解相关政策咨询、渠道查询、流程疑问等大多数事宜);
法律援助咨询:023-51512822(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
2. 现场咨询:巫溪县司法局办公窗口、巫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司法所及村(社区)调解委员会;
3. 网上咨询:通过巫溪县人民政府网、巫溪县司法局官网咨询专栏或官方“两微一端”留言咨询。
(二)监督举报
1. 举报渠道:
专项举报电话:023-51889885(主要用于法律服务市场违规问题举报,如调解员违规收费、不作为等);
政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现场举报:巫溪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网上举报:巫溪县人民政府网政务服务投诉平台、巫溪县司法局官网投诉专栏。
2. 反馈时限:受理举报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复杂事项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需书面说明理由)。
十二、温馨提示
1. 人民调解坚持自愿、公平、合法原则,调解结果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得强迫达成协议;
2.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陈述事实、表达意见,可申请调解员回避,有权要求对调解过程中的隐私信息保密;
3. 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避免因违约引发后续法律风险;
4. 如遇紧急纠纷(如人身安全受威胁、群体性事件隐患等),可直接联系基层调解组织或拨打023-51512810申请优先调解;
5. 巫溪县司法局主要履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一线纠纷调解优先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办理,效率更高、流程更简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