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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7-03

溪司发〔2023〕11号

各司法所:

经局班子会组研究同意,现将《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溪县司法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巫溪县司法局

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根据《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渝平安办发【2022】1号)及《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司发【2017】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巫溪县实际情况制定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成立巫溪县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巫溪县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谭刚、党组书记易兴阗为组长,分管领导彭毅为副组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刘先安、肖伟、田甜为成员的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司法所抓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日常工作。

二、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并完善档案管理。对于一般帮教对象,由户籍地司法所通知其家庭成员或所在村(社区)代表按期到监所将其接回。对重点帮教对象,各司法所应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报,协调配合监狱、社区矫正机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落实必接必送工作措施。司法所应在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后及时与其见面,成立帮教小组,确定村(社区)、家庭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教协议书。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安置帮教对象登记建档,通过安置帮教小组掌握帮教对象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及动态表现,按规定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记录。

对具有扬言报复社会、报复办案机关工作人员、报复他人及其他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经鉴定为精神障碍患者,存在肇事肇祸风险的人员;经评估具有中高风险的吸毒人员;未转化的危顽犯、不认罪服判的人员及恶习深重、具有在犯罪可能性的累犯;释放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恶、邪教、暴恐类犯罪人员;假名字、假身份、假地址“三假人员”;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服刑期间患有严重身体残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存在重大信访诉求或与他人存在重大矛盾等情形,具有性格偏激、言行极端等特征的人员;有具体事实或评估意见证明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其他刑满释放人员,应纳入刑满释放重点人员管理。

三、扎实开展本辖区刑满释放人员风险排查研判。刑释办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每季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次风险排查研判,排查汇总情况报至县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收集风险排查研判情况后,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在掌握全县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现状及行为趋势后,有针对性的作出工作安排。每逢重大节假日和重要节点,各司法所要会同乡镇(街道)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和防控工作。

四、细心做好失联刑满释放人员的查找工作。在安置帮教过程中有极大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是由亲属到监所直接接回,部分回到居住地不愿到当地司法所报到或直接到外地务工,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帮教对象失去联系。针对该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做到:一是对失联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向本辖区党委(政府)及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汇报,做好情况登记;二是通过走访村(社区)委员会及其亲属了解核实情况寻找联系方式,若无法联系,做好走访记录及应对措施;三是建立失联人员查找专班,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函告派出所对失联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查找并做好回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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